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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农合不予补偿范围(住院、门诊都适用)

    (一)在未协议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就医的;

    (二)住院的参合患者3天内不能提供身份证(16岁以下的不能提供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证明或户口薄的)。

    (三)重复收取、擅自提高护理级别的护理费用;

    (四)综合服务类的挂号费、病历手册费、救护车费、空调降温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电话预约看病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费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留置针、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医疗污物处理费、膳食费、治疗期间收取的一切保险费、血容量测定费、细胞寿命测定费、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费。

(五)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的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

整容、矫形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各种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疫苗及预防接种和疫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六)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各种诊疗设备、材料及器材项目类,即进口各类义肢(指、齿)、镇痛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轮椅、各种眼镜架费、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费、各种辅助床垫费、各种服装费、各种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费。

(七)非基本医疗(如特需门诊、用血互助金、贮血费)等费用及使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八)近视眼矫形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戒毒、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费,仪器辅助治疗项目(可见光治疗、紫外线治疗、短波治疗、超声波治疗)、试管婴儿、婚前检查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引发的其他疾病除外)、自残、自杀、吸毒、他杀、他伤、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工伤事故(指在企业打工或给他人帮工)。有医疗机构补偿的医疗纠纷,以及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不合理的检查和诊疗费用,挂床住院,资料不全、冒名或挂名住院、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用。

(九)其他违规行为发生的费用。

门诊不予补偿范围

1.在县外医疗机构及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费用。

    3.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

    4.CT检查、核磁共振、伽马刀。

5.其他违规行为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