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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就全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强化党员党性观念,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132号)有关要求,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强化依法依规治党意识,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识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提出的明确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党费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就是要督促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就是要引导各党组织强化依规治党意识,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及时足额收缴党员党费;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二)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1.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自查自改。这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各党(工)委要督促指导所辖党支部把工作做细做实,重点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缴的有关规定,帮助党员提高认识、掌握具体规定,对没有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引导党员主动补交。

  2.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区分情况做好整改。这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区分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要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工)委批准,可以少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工)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药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谨慎细致,防止简单化。

  3.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党(工)委要认真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消除模糊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上来。对普通党员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切实让交纳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对党员干部要讲清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为普通党员作出示范是党员干部的职责;对基层党组织要讲清楚按规定收缴党费是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执行党费工作制度

  按规定做好党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并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监督,切实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三、方法步骤

  (一)专项培训阶段(715-85日)

  这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132号)。为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消除党员尤其是党务工作人员的模糊认识,全县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党章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主要分以下两个层面进行:

  1.党支部负责人的培训。各党(工)委要认真组织所辖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党费收缴工作相关规定的专项培训,强调党费收缴工作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重点解释说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注意指导各党支部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中,区分不同情况,做好预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引导各基层党支部强化依规治党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基层党员的培训。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帮助党员掌握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重点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模糊认识,引导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二)专项清查阶段(86-830日)

  这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是基层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党(工)委要认真开展党费上缴的自查工作,并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召开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党员、党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掌握基层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实情。各党(工)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党费收缴专项清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荐,取得扎实成效,专项清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各党(工)委开展党费收缴自查工作。各党(工)委相关党务工作人员要根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对20084月以来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情况进行自查工作,建立相应台帐,并对未按规定上缴的党费及时补缴。

  2.在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中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重点清查20084月以来,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台帐及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的应缴纳党费数。各党支部要根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党费计算基数,认真核实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建立台帐,并上报所属党(工)委审核。各党(工)委要加强对所辖党支部专项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20084月以来党员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具体情况的工作指导,重点做好各党支部专项清查的审核工作。

  3.在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中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积极与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帮助相关党支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重点做好20084月以来党支部所辖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的摸排登记工作,并根据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核查全体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建立相关台帐,并上报县直属机关工委进行审查备案。

  4.在农村、社区党支部中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相关党支部要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认真区分所辖党员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的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农民党员、学生党员等各类别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各类别党员2008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清查工作,建立台帐,并上报党(工)委进行审查备案。

  (三)党费补交阶段(91-1215日)

  根据党费收缴必须从严、党费使用必须从严、党费管理必须从严的“三个必须从严”要求,本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在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情况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给予提醒,引导其主动补交;对没有及时如实上缴党费的基层党组织强调规定,督促其按规范补缴。为切实提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起来、执行到位,此次党费补交工作主要分三个层面进行:

  1.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各党支部要根据党费收缴专项清查的情况,如实建立党员补交党费台帐,并报相应党(工)委进行备案。党支部要根据建立的台帐,引导存在欠交或少交党费情况的党员主动补交,并结合党员的实际情况,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相应党(工)委批准,妥善处理。对未经同意少补交或不补交,经教育仍不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2.党(工)委上缴党费。各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党支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其妥善处理党费补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况,重点做好各党支部党员补交党费台帐的审核工作。各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所辖党支部党员党费补交部分的上缴催收工作。

  3.督促指导做好党费补交工作。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各党(工)委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具体指导,并督促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应补缴的党费。

  (四)工作总结阶段(1216-1225日)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是规范党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党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党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将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至少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2.严格落实党费工作自查制度。各党支部应定期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党(工)委每年应对所辖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对自身相关工作进行自查。

  3.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汇报工作。各党(工)委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县委作专项汇报。

  4.将党费收缴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核。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党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 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推进、不出偏差。

  3.本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一律不作宣传报道,有关情况和数据不能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4.2016815日前,各党(工)委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20161230日前,各党(工)委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6.对在这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补交的党费,各党工委要按照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县委组织部。

  

   附件:1.XXXX党(总)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台账》

           2.《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6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