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规范预交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文件精神,稳妥地推进我院开展取消门诊预交金与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等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结合我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取消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3月31日全面停止门诊预交金的收取。
第二条 根据政策,全面清查门诊预交金账户,梳理存量预交金规模、缴纳途径及患者联系方式等信息,可通过公众号、多媒体、公告栏、短信等多种渠道告知患者清退措施与流程,并提供咨询电话,在清退过程中应与患者充分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第三条 对已核实清楚且卡上仍有余额的患者将按以下方式逐步退款:
1.线上退款:对曾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上绑定就诊卡的,可选择在平台上选“服务大厅”或“费用结算”板块,找到“退费专区”申请退款,余额将退回到原支付账号。
2.线下退款:患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诊卡前往医院收费人工窗口进行退费;如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明及就诊卡。
以上清退时均要打印退款的凭证(或截图)、患者联系方式,确保每笔退款均有据可查,避免错误或欺诈行为。
第四条 无法及时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处置。若因患者联系不上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及时清退的门诊预交金,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账户余额等信息,并明确具体经办部门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做好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长期无法清退的沉淀门诊预交金。
第五条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预存预交金,诊疗结束后,再及时办理预交金清退手续。
第六条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按“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第七条 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能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第八条 特殊情形住院预交金
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
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可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第九条 住院预交金公示
常见病种(上一年度住院费用前50%或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预交金收取标准及流程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患者等)。
第十条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
1.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2.配备移动结算设备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等便民措施,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行线上结算服务,实现住院费用在线查询、结算、支付等功能。
3.保留窗口服务,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住院费用结算需求。
第十一条 探索多元化“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
1.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已出台“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做好就诊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个性化管理服务。
2.鼓励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