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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常识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农合政策常识

    县内二级甲等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80%(意外伤害除外)。新农合统筹基金普通疾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门诊补偿比例为30%,参合人员累计门诊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300元, 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按70%补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20000元。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先执行降消项目补偿后,再按阴式分娩800/例、剖宫产2100/例定额补助;

   当年31日至1231日出生的婴儿住院随父母补偿的每人每次住院补偿封顶800元(重大疾病除外)。

   未出生的婴儿可提前预交参合金,当年31日后出生未参合的婴儿,以参合父母其中一人的身份享受出生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偿,其享受的封顶线与其父母一方的封顶线共同计算。

   五保户住院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偿按可报费用的80%补偿,余下部分由民政部门补偿。

   参合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住院不设起付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销费用全免(意外伤害除外).

   住院的参合患者需提供合医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需患者或家属签字)。16岁以下的不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册或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证明。3天内不能提供身份证(16岁以下的不能提供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证明或户口薄的)新农合不予补偿。

   参合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可报费用的70%折算后,再按80%给予补偿。

   参合人员的受益期为当年11日至1231日。新农合只对参合年度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新农合补偿时限为次年331日止。逾期新农合不再给予补偿。